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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礼论以自然主义为主,人文主义为辅,传统礼学中合于自然的部分老子取而用之,违背自然的部分绝对舍弃,所以老子并非绝对反礼,而是反对礼中干扰生命本真的形式化内容。本文以老子礼论为研究方向,首先要理清老子所谓之礼的文质问题。老子礼论以“道”为本质,礼依“道”而生、依“道”而存。“道”的生成论意义决定了其在时间上先于礼,决定了礼的存在;“道”的本体论意义决定了其在逻辑上先于礼,决定了礼如何存在。“德”是“道”具体落实在人生层面上的表现,老子推崇的柔弱处下、为而不争、节俭少欲等德性既是“道”的体现又是对周礼礼意的继承,所以礼意与“德”具有一定的内在统一性。老子强调“道-德-礼”这一价值序列是对“质胜文”的肯定,礼文表达礼质而不能逾越礼质。老子主张剔除繁文缛节,保留必要的礼仪,用礼复合“道”之本质,应是“返礼”,而不是“反礼”。老子礼论的实践理路概括而言是“为无为”。若要礼以理想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按照老子哲学思维则需采取“无为”之方法才能达到“无不为”的目的。“为无为”之理路具体涵盖三个方面:其一,“法自然”。礼以自然为第一法则,礼的产生和践行都应是自然而然的过程,礼“法自然”是对生命的关切与约束的统一。其二,“欲不欲”,不欲俗人之所欲,以不欲为欲。圣人之所欲总的来说即“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具体而言就是不以权位、声色货利以及“生生之厚”为欲。其三,“学不学”,学习众人所不学。众人之所学是“益”,圣人之所学是“损”,减损虚文,几近于“道”,维系自然之礼相比增益具体的礼制知识具有更高的价值。老子构建道、德、礼三者统一的礼论,为的是实现其对政治、社会、心理三方面的价值追求。首先,老子希望在不违背社会等级秩序的前提下,因任百姓自然之本性,推行“圣人之治”,达到天子无为,百姓自化的治理模式。其次,老子希望构建由精神之“同”发展到现实社会之“同”的“玄同”社会秩序。最后,老子欲重拾本心,复归如婴儿般自然单纯的内心状态,实现对道心境界的追求。老子深谙用礼而不推崇礼,为的是弱化人文,强调自然,其礼论终究是围绕其思想核心——“道”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