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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果。但同时,各阶层利益不断调整,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土地征收、非法集资、劳资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隐患。公安机关是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但公安机关大包大揽,甚至唱"独角戏",是实现科学处置群体性事件亟待解决的难题。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导致其发生的根本问题是转型期的各种利益和矛盾冲突造成的。很多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是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去协调解决的。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以内蒙古D区为例,运用实证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以社会冲突论和公共危机理论为基础,在厘清群体性事件概念后,通过分析内蒙古D区的实际情况,对当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分类、发生原因和处置中面临的困境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基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这一基础上,摆正自己的角色定位。在处置中,牢牢把握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公安密切配合的原则,牢固树立规范、依法执法理念原则,及时化解、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坚持现场处置科学用警原则,坚持违法必究原则,坚持教育疏导原则等七大原则。在处置程序上,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完善。事前要加强情报搜集、分析,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事中,要在明确自身职责定位的前提下,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准确判定事件的性质,积极控制事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结束后,要迅速恢复现场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总结教训。同时,全程要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加强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