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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现代国际贸易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信用交易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应收账款债权成为传统产业部门的重要资产。因此,如何加速应收账款周转从而加速现金周转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保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融资工具,根据其自身的特性以及发展的情况来看,适应了新形势下贸易竞争的需要,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但是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较晚,且属于舶来品,因此存在规范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使得保理业务从业者的权益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制约了保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需要立足现状,借鉴国内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加快完善现行法律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为保理业务的概述,共分为三个小节。首先是对保理概念进行界定,并结合保理业务运作模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保理进行分类,使读者对保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其次是探究保理的法律性质。笔者介绍了较为流行的三种学说并分析优劣,再结合保理发展的现状及各国关于保理的法律法规得出结论:保理的法律性质被认定为债权让与是最恰当的。最后,笔者分析了我国立法现状,发现适用现行债权让与制度处理保理业务存在着不少问题。第二章分析了未来债权的让与问题,共分为三个小节。首先,通过学理分析并参考会计准则对未来债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其次,通过比较法研究,介绍各国对于该问题的立法选择。最后,在吸取各国立法之经验后提出有针对性建议。第三章分析了基础合同中禁止债权转让条款效力认定的问题,共分为两节。第一节介绍了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立法选择以及国际条约对禁止转让条款效力的态度。第二节在分析立法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第四章为债权让与通知问题,共分为三小节。因我国在债权让与通知这一领域的立法较为粗略,笔者通过分析涉及保理的相关国际条文并结合立法发展趋势,提出相关的具体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