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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教育公平作为公平概念的延伸和扩展,是国际教育界教育改革和运动中最让人关心的问题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教育不公不仅危及社会公平,而且危及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国都在通过教育改革减少不公平。高等教育代表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文明程度,但高等教育资源有限,名牌大学的人学机会更是一种稀缺资源,资源的有限性导致在入学机会分配上形成公平问题——高校招生公平问题。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量的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招生规模日益扩大,社会各阶层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追求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日益高涨,每年的高等教育人学考试和录取就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保证每一位考生享有同等录取权益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高招公平问题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我国虽然实行全国统一的大学人学考试,保证了考试面前的人人平等,在大学录取上执行着对不同区域考生的不同录取分数标准,使得参加同样考试的各个地区的考生录取机会大相径庭,造成各地考生上大学机会不能均等,从国家法律和制度的统一性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再者,一些招生政策的不完善,加之“招生腐败”的进入,极大地损害了高校招生的公平,进一步加剧了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从而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之间、贫者与富者之间、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在教育方面的竞争失去公平。事实上,正如人们意识到的,被视为“最公平”的统一高考制度有欠公正的主要方面是招生录取制度。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中存在一定的甚至较为严重的不平等与不公平已是客观事实,有的是高校招生政策产生的,有的则是运作不规范而造成的不公。国家教育科学“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杨东平指出:教育制度有三种选择,一是主动维护社会公平,将教育资源向困难群体倾斜;二是至少不去人为制造不公平;最差的一种就是人为地制造差距与不公。因此,有必要对高校招生制度公平问题作全面客观地分析、研究,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