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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的诉讼违法行为和渎职犯罪行为,制约了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严重地危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遏制司法工作人员滥用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权,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当前,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理论著述非常之多,特别是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诉讼监督范围和程序、原则和机制等方面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体系。然而,作为诉讼监督工作核心的即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少了全面性与系统性,也忽视了目的与手段、载体的关系。当前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存在着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定性处理难,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监督存在着监督效果不佳、重点不突出、监督方式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本文力图深入分析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的法理基础,从完善法律制度、优化职权配置、完善监督方式、健全运行机制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积极思考和探索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具体对策与建议。第一部分是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概念及其分类,探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改革以及法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方面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演进历程与演进规律,明确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引领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向和目标。第二部分是全面考察与分析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开展法律监督的现状。主要介绍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和纠正司法工作人员诉讼违法行为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症结,从而增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第三部分着重论述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的法理基础。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监督,是实现权力控制的重要路径,是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利于拓展诉讼监督方式、强化诉讼监督职能、证成诉讼监督的合理性;而合理配置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监督权力,是及时获取监督信息、增强监督实效的必要前提。第四部分主要提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完善建议。通过明确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法律监督的地位、完善监督的程序、效果推进法律制度完善;通过对诉讼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适度分离,促进权力优化配置;通过区分不同性质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边界、遵循诉讼监督规律,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手段与方式;通过建立诉讼监督激励机制、检察工作一体化工作机制、外部沟通与协调配合机制,实现权力的科学合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