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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行政主体为完成行政任务常常需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应运而生。公安警察行政协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向与其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请求,公安机关依法提供职务上的帮助以支持请求行政协助的行政主体实现其行政职能的制度。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更关乎整个公共行政的统一和效率,是警察组织法领域和警察程序法领域的重要内容。域外一些国家是在行政程序法中规定行政协助的一般事项,在行政强制法、行政执行法、警察法中对警察机关提供行政协助进行专门规定,以避免警察行政权无限制介入非警务活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统一立法规定,对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中,基于不同的问题、不同的情形、不同的领域,有针对性地规定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组织法本身的不完善,使得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制度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而与之相对的行政实践中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却十分常见。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完善的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因此,本文拟在全面考察我国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和域外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现状,提出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完善措施。本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又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概念、特征、分类、理论基础及其制度功能。第二章是国内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制度现状,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剖析了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第三章是警察行政协助的域外考察,从中探究我国可以借鉴的制度经验。第四章是公安警察行政协助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五章是公安警察行政协助制度完善的措施,从公安警察行政协助的程序、监督机制、责任分担、法律救济四个方面展开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