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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以下几部分展开论述: 1.我国巨灾风险具有频率高、范围广、种类多、损失大的特点。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赔付金额占巨灾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比例极为有限,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原因是保险市场还不发达,再保险市场极不完善,巨灾保险市场面临着供给和需求双方面不足的局面。一方面,对于巨灾保险,投保人的投保意识不强,巨灾补偿严重地依赖于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巨灾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由于巨灾保险再保险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乏,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巨灾保险,或者以较高的费率或附加条款加费的形式提高巨灾保险产品价格,以至于巨灾保险市场的供需均衡点在较低的水平形成,巨灾保险市场无法扩大。 2.第一、二、三章分别讨论我国巨灾的特点及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国际巨灾保险机制构建的经验,巨灾保险机制的理论基础等问题;在前三章的基础之上,第四、五章讨论构建巨灾保险评估和风险识别等机制的必要性、方向与政策需求。以我国洪水、地震和台风的巨灾风险为例,进行了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讨论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以及两者结合的复合式巨灾保险运作模式。 3.美国、日本、法国、挪威、西班牙、瑞典和土耳其等国家的巨灾保险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健全的法律法规、灵活多样化的风险分散形式、强制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是部分国家构建巨灾保险体制的重要经验。国际经验表明,巨灾发生的概率存在差异性,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也存在差异性。同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机制,离不开根据我国巨灾发生概率特点的深入研究。 4.巨灾风险产品的价格由巨灾风险的发生概率而决定。我国的巨灾保险机制的构建,就是要面对巨灾的特点和保险的现状,以巨灾发生的频率为基础和主线,构建巨灾保险的法律、评估、巨灾再保险、巨灾保险证券化和巨灾保险基金等一些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