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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措施是一种以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为支柱,动态的搜集处理犯罪信息的现代侦查样式,已经为世界上大多数法治国家所普遍采纳。我国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会议通过立法的形式在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中增加了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新内容,为侦查机关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侦查机关在实施技术性侦查的情况下,获取犯罪信息、线索、证据的技术手段和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的打击了犯罪活动。同时也避免了非法侦查行为的产生,尤其是避免了过去以往的因刑讯逼供而侵害犯罪嫌疑人人权情况的发生。然而由于立法内容的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的缺失,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案件适用范围、审查批准程序和侦查相对人权利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立法中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和“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规定都过于笼统和模糊,在侦查实践中由于缺少明确的规定,导致了执行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甚至侵害了公民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因此,本文首先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技术侦查措施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现状进行简单概述,继而采用与外国技术侦查措施制度相比较的方法,指出我国技术侦查在立法和实践发展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点明滥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潜在社会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技术侦查制度在概念辨析、适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救济等多个方面给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的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来打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权利,维护国家的稳定,实现安定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