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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城市建设中有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都是非经营性的,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进入,投资之后短期内又看不到经济效益。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难题。二三线城市在规模、资源、财政收入、土地升值、金融环境和投资环境等方面与一线城市存在差距。在地方财力有限而且地方政府又不能直接贷款、发行债券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只有靠政府信用进行融资,最常见的办法就是财政出具还本付息承诺函、政府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一传统公司融资模式。而且,二三线城市的融资平台发展水平较低,规模较小、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投资相分离,没有真正承担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功能。虽然大部分二三线城市正在尝试政府分期回购、代理权融资模式、发行地方债券等,但是多数二三线城市的投融资方式依然是单一的财政兜底、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方式。长时间依赖这种单一的融资方式,容易刺激地方政府融资的膨胀,造成诸多问题,比如建设资金需求大、资金来源少、政府财政负担重、银行金融风险高、平台投融资能力低、贷款缺乏计划等一系列问题。2010年国务院、财政部相续出台了规范与整顿融资平台的文件,对二三线城市的冲击尤其大。研究二三线城市如何拓宽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渠道,寻求融资量更大、更高效、项目管理更为精细、项目风险更小的新型的可持续的融资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二三线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发展阶段、融资平台、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二三线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必须突破政府尤其是财政主导的信贷融资方式,尽快整合壮大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平台公司,从功能、机制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积极探索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新途径。以二三线城市中洛阳市为例,对洛阳市瀛洲桥项目、撤村并城项目、310国道土地开发捆绑三个案例进行了分析评价,说明洛阳市为代表的二三线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仍处在财政主导、向银行贷款这一阶段,政府分期回购、代理权融资模式、发行企业债券、土地开发融资等正在尝试,总得来看,二三线城市融资正在逐步规范,融资方式和融资能力正在逐步提升。 最后,本文针对当前二三线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指出对那些还不能转化为经营性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可适度举债。对那些可通过项目设计包装、价格补贴、政府购买等手段转化为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应建立“借、用、管、还”项目融资运作模式,多渠道融资,逐步减小银行贷款融资比重,减轻政府性融资债务还款压力。逐步实现从非经营性向准经营性和经营性转化,从公司融资向项目融资转化,从而解决二三线城市非经营性基础设施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