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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政策的目标在于为未来规划出一个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体系,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被创制出的重要工具。作为一种衡量经济利益与环境成本的预防措施,我国对环评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已经历时三十余年。本文将通过历史研究、文献整理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观察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功能与特点,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中的程序性规定,从程序正当化的角度解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一些思考。本文首先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程序正当理论、理性决策理论为基础,通过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规范原理,讨论法律程序正当化的概念与价值。再者,基于法律程序正当化检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发展现状,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程序正当化过程中的重要组成机制,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包括行政程序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细则、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法规等)的体系建设及制度实践的观察,找寻不足及存在的问题。之后通过了解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程序运行机制,并通过案例分析程序正当化的必要性及实践要求,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程序正当化提供参考,比较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否有借鉴之处。最后就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建设以及制度完善中存在的问题,依照程序正当化的要求,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