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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各种融资方式也不断涌现。经济的发展需要效率的提高,融资领域也不例外。传统的担保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效率的市场经济的运行,因为传统担保并不能最大限度发挥物的价值。发源于英格兰衡平法的浮动抵押担保,正好可以弥补传统抵押的缺陷,它不仅可以发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还可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从而使物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物权法》引入了浮动抵押制度,但只用三个条文对浮动抵押进行规制,使得浮动抵押的操作性不强,不利于浮动抵押的实践。本文中,笔者主要从比较法的视角,通过对外国立法例的考察研究,然后立足中国现实,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完善和浮动抵押的现实运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本部分首先阐述了浮动抵押在我国项目融资中的运用,然后分析我国引入浮动抵押制度时的立法背景,主要目的是说明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虽然立法时对于是否引入浮动抵押制度存在争论,但该制度最终在我国得以确立。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现在浮动抵押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设定浮动抵押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却没有发现有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融资中采用浮动抵押的案例。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进行了研究并站在银行的立场总结了原因。第三部分是有关浮动抵押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在该部分中笔者通过对英格兰、苏格兰、美国、日本的浮动抵押制度的比较分析,阐明了它们的浮动抵押制度具有各自的特点,并进一步总结出浮动抵押制度在这些国家得以有效运行的共同原因。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评价。由于浮动抵押制度自身所具有优越性,我国引入该制度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我国浮动抵押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此笔者主要对浮动抵押的主体范围、客体范围、登记制度、抵押权人的权利、优先权制度以及浮动抵押的实现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提出的一些完善建议。通过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物权法》对浮动抵押制度规定的不完善之处。针对这些缺陷及不足,笔者在借鉴外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提出一些完善意见。第六部分是关于银行采用浮动抵押时为防范风险应该采取的一些措施。本部分首先介绍了一个浮动抵押的成功案例,从中借鉴其成功经验并加以总结希望对今后银行接受浮动抵押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法律上的完善并不能代替银行自身的风险防范,因此银行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谨慎大胆地接受浮动抵押,从而促进浮动抵押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