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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实际赔偿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制度。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都遭受到了人身、财产甚至精神上的损害,这些损害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经济能力普遍不足,法院在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判决时,往往因为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而可能对被害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判令被告人“象征性”地赔偿被害人。即使法院在判决中肯定了被害人的所有赔偿请求,但在实践中也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对被害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在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被害人不能从其他途径得到必要的赔偿时由国家对其进行补偿,这是解决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一个有效途径。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已经纷纷建立起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这为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述,对本文所研究的刑事被害人进行界定,进而提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定义,分析其特征。其次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沿革,政府补偿犯罪被害人的制度在三千多年前就产生了。最后介绍了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探索,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已刻不容缓。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关于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规定,英美法系主要介绍了新西兰、英国、美国,大陆法系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韩国,并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的补偿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对我国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借鉴。第三部分介绍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解决的是在被害人从犯罪分子那里得不到赔偿或者得不到充分的赔偿时,国家为什么要补偿?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六种学说:国家责任说、社会保险说、社会福利说、社会正义说、社会防卫说、刑事政策说。本文认为,以国家责任说为主兼采社会福利说作为我国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较为合适。第四部分论述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意义。通过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向被害人及时提供国家补偿金,使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状态,可以调节被害人失衡的心理状态,使其不致因贫困而产生对他人及社会的怨恨,防止和避免向犯罪人转化,从而达到控制社会犯罪总量的目的。同时,可以消除被害人的顾虑,提高其报警意愿,增强与国家刑事司法机关配合的主动性,有利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缓和其对社会的绝望情绪和报复欲念,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持社会秩序,确保刑事被害人和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赖;同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种重要的机制保障。第五部分对我国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想,并论述了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的方式和数额、补偿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补偿的决定机构及补偿程序进行了构想,使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