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S&GIS的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以汉江流域中下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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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自然灾害系统理论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分析了暴雨洪涝灾害系统的组成与结构,认为洪涝灾害的风险性是致灾因子和承灾体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以汉江流域中下游为研究对象,利用RS、GIS的理论和方法,对致灾因子的危险性、承灾体的易损性和研究区暴雨洪涝灾害的风险进行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洪涝灾害系统是自然和社会因素的综合体,可以分解为孕灾环境、致灾因子、承灾体和调控因子,因子间是紧密联系的整体,并没有绝对的界线。  (2)洪涝灾害的风险性与灾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风险性强调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即在不考虑人为干扰的条件下,区域发生洪涝灾害的概率、强度和分布等;而人们基于对灾害的认识,在洪涝灾害发生前后,采取一定的物理措施或社会措施,这种经过人为干预的灾害最终造成的损失,即所谓的灾情。  (3)本文直接致灾因子是降水量,间接致灾因子是径流量、河网密度、高程和坡度,这里的间接致灾因子也属于广义的孕灾环境的范畴。文中应用相关分析法分析致灾因子间的相关程度,其中,坡度和地形起伏度高度相关,为减少数据冗余,并使计算结果尽量简洁,剔除了地形起伏度。  (4)本文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实现了致灾因子危险性的显式表达。结果表明,危险度为Ⅴ级和Ⅳ级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汉江流域下游;Ⅲ级、Ⅱ级和Ⅰ级区主要分布于汉江流域中游,总体上看,汉江流域致灾因子的危险度自东南向西北递减,且下游高于中游。  (5)汉江流域中下游暴雨洪涝灾害的风险性在空间上差异显著,不同区域的风险度差异呈几何级数分布,其等级在空间上的分布与人口、经济的位序具有一致性。其中,武汉市和潜江市位于Ⅴ级区,危险性水平远高于其他区域。Ⅳ级和Ⅲ级区在研究区各县市几乎均有分布,仅保康县整体水平较低,处于Ⅱ级和Ⅰ级水平,神农架林区处于Ⅰ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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