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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此进程中,违章建筑也随之大量涌现,有关违章建筑归属和利用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然而,纵观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多是从公法角度强调对违章建筑进行社会整治,在私法领域不承认其具有私法权利,几乎完全忽略了违章建筑的现实利用价值。诚然,违章建筑具有诸多社会危害性,但其作为耗费社会资源建造起来的现实存在的建筑物,在其被强制拆除之前还是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应对其私法权利进行保护。因此,本文尝试从私法角度分析违章建筑的权利归属,肯定违章建筑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享有不动产所有权,并提出完善违章建筑私法权利制度的构想,从而在法律层面保护违章建筑的私法权利,实现违章建筑的现实利用价值最大化,并妥善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各类纠纷。 除引言及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一、违章建筑的概念及类别。违章建筑虽然是一个人们所熟知的法律概念和生活术语,但我国法律从未对其概念作出正式界定,甚至连其称谓也未统一。本文从违章建筑的法律基本特征出发,将违章建筑定义为指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违章建筑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本文主要研究城市违章建筑。 二、违章建筑上私法权利的立法与学说。本部分首先对我国法律法规在私法领域及公法领域分别对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不承认违章建筑的私法权利,强调对其进行公法整治。其次,阐述了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违章建筑私法权利归属的观点,并对上述观点逐一进行评析,从而确定应从不动产的属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及违法性对私法权利归属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违章建筑的私法权利进行分析,进而得出违章建筑的建造人因建造这一事实行为原始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结论。 三、违章建筑上私法权利制度之完善。该部分首先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完善违章建筑私法权利制度的必要性,然后提出了完善违章建筑私法权利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明确规定违章建筑的私法权利归属、完善违章建筑的物权登记制度及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 四、常见违章建筑纠纷案件的处理。根据前文关于违章建筑私法权利的分析及完善相关制度的构想,分别对违章建筑确权纠纷、买卖及租赁纠纷、侵权纠纷等几种司法实践中最常遇到的涉及违章建筑的纠纷案件如何处理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