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解除制度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合同解除效力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法学者感兴趣的话题。由于国外立法及理论上近年来对于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溯及力问题争议较大,以及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法律运用的不同后果,特别是我国《合同法》中将合同解除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之一,这造成了对于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的困惑,也在我国民法学界造成了一些理论上的争议。同时由于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适用情形的不同及处理后果的差异,也给司法实务带来困扰。本文主要围绕国内外对于合同解除效力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近年来立法理念的变化,和我国《合同法》就该问题的规定,以及该法颁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案件的处理,进行分析,以期达到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其中,简要介绍合同解除的意义以及国内外不同学说,以及国内外立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不同解除合同形式下发生合同解除效力进行分析。特别是围绕着法定解除情况下合同解除效力的时点界定问题,深入展开,对合同法定解除的通知、该种情况下通知的性质、法定解除通知是否必须程序、合同解除权行使对合同解除效力的影响,以及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法律补救措施等,以及和合同解除效力有关的恢复原状、损害赔偿、可得利益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针对我国现行法律就相关问题的立法完善方面,提出积极的建议。本文综合运用理论加实证的研究方法,在综合国外合同解除效力相关理论及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共同规则,结合我国现行合同立法,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恢复原状、损害赔偿,以及近年来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可得利益诉讼等合同解除效力问题,特别是结合司法实践中普遍涉及的合同法定解除过程中的通知等几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通过对合同解除效力的研究,发现我国现行合同法就相关问题里发生的不足,以期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能够得到解决,并最终能够形成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理念、符合我国国情的合同解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