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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月公布的新《刑事诉讼法》中,立法者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处于高度保密状态的技术侦查写入《刑事诉讼法》,并用了五个条文的篇幅加以规定,希望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的平衡,这是推进我国技术侦查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充分肯定技术侦查法制化所具有的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应看到新《刑事诉讼法》虽然构建了技术侦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思路仍然表现得很明显,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还存在很多漏洞。本文立足于技术侦查的基本原理,同时参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联系技术侦查实践活动,提出具有可行性的修补建议,力图促进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各部分的内容摘要如下:第一部分,我国技术侦查的概念明晰及法制化进程。这部分主要明晰了我国技术侦查的概念和梳理了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其中技术侦查的概念明晰包括技术侦查的概念界定、技术侦查的特点和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辨析三个部分。第二部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漏洞分析。该部分具体论述了我国技术制度存在的六个漏洞:适用范围不确定、审批程序不合理、适用期限过于宽泛、违法技术侦查制裁机制的缺失、权利救济制度未能确立和检察机关没有侦查执行权。第三部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漏洞的原因。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漏洞的原因包括法律外因素的束缚、技术侦查被高度保密和控制权力的立法初衷这三个方面。第四部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漏洞修补的若干思路。只有拓宽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漏洞修补的思路,才可以有针对地对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所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漏洞修补的思路主要有剥离技术侦查中法律外因素和确立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侦查公开原则、最后性原则、相关性原则。第五部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漏洞修补的具体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技术侦查的基本原理,再借鉴技术侦查法制先行国家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提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漏洞修补的具体建议。建议具体包括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将技术侦查审批权移交给检察机关、建立违法技术侦查的制裁机制、建立技术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执行权这五个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