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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求法制化的进程中,国家制定法虽然日益完备,但是“法典不可能没有缝隙”,法律漏洞是客观存在的。在待决的具体案件中,法官在制定法的范围内未能找到可适用的依据时,法官由于“不得拒绝裁判”义务的存在,必须运用一定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本文认为习惯法是从人们普遍遵从的生产生活的习惯中衍化而来且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引、规范和评价作用,并且中国作为传统的“礼俗”社会,在填补法律漏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习惯法作为一种本土资源不容忽视。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概念解析和比较研究等方法,首先对法律漏洞的认定与填补以及习惯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证和说明,提出了在中国语境下,习惯法可以作为辅助性法源存在。并通过运用理论探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习惯法如何填补法律漏洞进行详尽的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习惯法在实践中填补法律漏洞的建议。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法律漏洞的认定与填补进行阐述。文章在承认法律存在漏洞的前提下,分析了法律漏洞产生的原因并对法律漏洞的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法律漏洞填补的必要性、性质和方法。第二部分对习惯法进行论述。首先明确了习惯法的含义,并对习惯与习惯法在漏洞填补中的区别予以释明。其次,对习惯法的法源地位进行了探讨,明确了习惯法在当代中国处于辅助性法源的地位。第三部分是习惯法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文章对习惯法填补法律漏洞的理论探究的基础上,对习惯法填补法律漏洞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对习惯法填补法律漏洞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从完善立法、颁布司法解释和发布指导性案例等三方面,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促进习惯法填补法律漏洞制度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