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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代孕技术开始在国际上普及。代孕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胚胎移植辅助生殖技术,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子宫,由代孕母亲替委托方完成怀孕分娩的过程。代孕技术一方面是科技不断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社会需求推动的必然产物。虽然代孕现象对传统社会伦理道德产生了一定冲击,但高企的不孕不育率及日益开放的生育观念,都为代孕现象的快速生长提供了现实土壤。当前,越来越多的家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生育障碍,饱受着不孕不育痛苦的摧残。相比较传统的不孕不育治疗方式,代孕技术以其独有的科学、安全、高效优势,为广大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全新的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代孕技术,因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也错综复杂。受到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阶层利益等各种因素影响,各国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对代孕现象所持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甚至多有争论。面对日益普遍的代孕现象,很多国家的立法者都针对本国国情进行了积极立法,以求对代孕行为进行引导、规范。代孕牵涉到委托方、代孕母亲、代孕婴儿、代孕中介、医疗机构、社会大众等各方权益,如何权衡取舍各方权益,是代孕立法的核心问题,由此衍生了世界各国对代孕现象的各种法律规定。目前,世界很多国家的代孕立法都趋于完善,几乎都覆盖了代孕现象中的主要问题,诸如代孕合同合法性、有效性问题,代孕委托方和代孕母亲主体资格问题,代孕母亲被侵权问题,代孕婴儿身份认定问题,代孕知情权、隐私权问题等各个方面。虽然对代孕的容忍限度不同,由此导致立法思路不同,但对代孕行为不同程度的许可,为广大不孕不育者提供了生育的救济渠道,同时也为代孕行为提供了可供遵守的法律依据,为保护代孕各方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监管代孕行为、打击非法代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国对代孕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除国家卫生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对代孕行为的禁止条款外,相关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状态。对代孕行为的禁止,其初衷在于防止伦理与法律纷争,但简单的禁止并未遏制日益泛滥的地下代孕行为,反而因为社会的需求和利益的驱使,地下代孕在商业化的灰色道路上迅猛发展,甚至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行业产业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法律滞后性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对代孕进行有限许可并进行立法规范的呼声日渐高涨。尽管我国在代孕立法上面临伦理与法律困境,但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客观需求的增长、生育政策的调整以及代孕技术的成熟,对代孕进行立法规范的时机已经到来。在有限许可、分类规范和先行试点、逐步推行的立法思路下,立足我国文化传统与具体国情,同时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对代孕行为进行监管、服务、协调,可以初步构建出我国代孕领域的法律体系,弥补代孕领域的法律空白。构建我国代孕领域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确立代孕合同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的强制干预。确立代孕合同的有效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立法的技术困难,同时以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方式尊重了代孕各方不同的利益需求;重视法律的强制干预,有利于确立代孕的有限许可范围,促进代孕的规范发展。代孕婴儿的亲子关系身份认定,是代孕行为的最终着落点。根据代孕合同的目的,代孕婴儿亲子关系的身份认定应以委托方为原则,以代孕母亲为例外。为保障代孕婴儿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立法还应设置代孕婴儿的暂时归属原则,明确代孕母亲对代孕婴儿的暂时抚养义务。同时,我国还应成立代孕监管服务机构,以促进代孕行为合规、良性发展。代孕现象对我国法律既提供了契机,又提出了挑战,我们应立足现实,完善机制,引导规范,立法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