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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营养包项目干预县和对照县营养干预前、后6-23月龄婴幼儿的贫血状况,评价营养包对改善婴幼儿贫血状况的效果。分析项目效果评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提供参考。方法:按照现有日常工作中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监测评估方案,选取咸丰县作为项目干预县、建始县作为项目对照县,从2013年6月起对咸丰县全县6-23月龄婴幼儿发放营养包并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干预县婴幼儿应每天服用营养包一包,干预期为1年,建始县作为空白对照县。对营养干预前、后两县6-23月龄婴幼儿及其看护人进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婴幼儿及家长的一般人口学资料、干预前家长相关营养知识知晓情况、干预前婴幼儿喂养情况、干预县营养包服用状况以及测量干预前、后婴幼儿的身长、体重以及末梢血血红蛋白水平。本文采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学方法主要包括描述性分析、单因素分析和因子分析。结果:1.营养包项目实施一年以后,咸丰县6-23月龄婴幼儿贫血率从37.7%下降为29.7%,贫血下降率为21.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建始县作为对照县,2014年婴幼儿贫血率为39.7%,贫血率较2013年降低了3.7%,下降率为8.5%,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咸丰县女童贫血率从37.1%下降至27.4%,贫血下降率为26.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咸丰县男童干预前、后贫血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对照县中不同性别婴幼儿干预前后贫血率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不同月龄段的婴幼儿中,咸丰县的6-11月龄婴幼儿经过营养干预后,其贫血下降率为23.0%,干预前后贫血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其余月龄段及对照县中各年龄段婴幼儿贫血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2.干预县婴幼儿每天坚持服用营养包的比例为44.6%,很少坚持每天服用或从未服用过的比例为26.9%,每次都按量服用的比例为51.0%,偶尔按量服用或从未按量服用的比例为23.0%。7名(1.1%)婴幼儿从未领取过营养包。3.项目干预县和对照县的基线状况不完全一致,如基线调查中,建始县的经济状况较好,建始县婴幼儿家长的贫血相关知识知晓率较高,两县中婴幼儿看护人类型、婴幼儿的身长体重以及婴幼儿的贫血率也有差异(P<0.05)。同时,效果评价调查中的婴幼儿与基线调查的婴幼儿不完全为同一个体,前、后婴幼儿的基本特征也存在差异。这些情况的存在降低了干预前、后以及干预地区与非干预地区的可比性。结论:1.总体而言,营养包能有效改善干预县婴幼儿的贫血状况;2.婴幼儿营养包服用依从性仍有待提高。3.现有的效果评价方法存在一定缺陷,使得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