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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完成,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进军,我们需要更加平衡、更加充分的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这里的发展说的就是在在环境保护的同时实现的绿色发展。近年来,环境执法工作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是践行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环境执法工作也逐步暴露了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绿色发展背景下对环境保护部门的考验。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对于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对于践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分析阜宁县环境执法的总体情况入手,分阜宁县环境执法问题,原因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上海市、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成功的经验能够为破解阜宁县的环境执法问题提供启发和借鉴。总的说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阜宁县环境执法的问题:一是以省级以下环境保护部门垂直管理为契机,增加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配置,提升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待遇和收入水平;二是和其他具有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加强沟通,实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能力,探索与公安联合建立“环保警察”制度、与法院联合建立“环保法庭”的制度,强化环境执法工作的强制力、震慑力;三是在环境执法中引入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同时,从完善监督的渠道,扩展监督平台,公示环境保护信息等方面予以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实施,加强外部监督作用的发挥;四是借助环保宣传的手段,强化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绿色生产意识,加之对企业采取的刚性执法手段和柔性执法手段并举的环境执法手段,让企业从易于接受到乐于接受再到主动实施,实现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