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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都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1997年刑法在正当防卫的限度等问题上做了一些补充和修改。但是,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依然存在不少争论,直接影响到实践中对个案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定,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不合理的判罚,则极易引起争议,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做进一步研究。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等问题。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案例介绍及争议焦点。通过对张剑正当防卫案的分析,提出案件的争议问题,即张剑刺死强拆人员的行为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主观条件,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第二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分析。针对案例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的研究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具体问题。首先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其次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防卫人的主观方面和防卫的必要限度作探讨。第三部分,解决案例的争议问题。在理论基础上,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本案防卫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第四部分,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完善。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立法完善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