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研究——以刑事司法报道为视角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n8611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随着媒体新闻自由意识以及新闻监督意识的觉醒,媒体报道司法活动日益频繁。同时,由此引起的媒体与司法二者之间的法律问题也引起了学者和民众广泛的关注。构建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了媒体与司法健康关系的主旋律。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民主和法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基本价值,这两种价值的融合和冲突在作为媒体与司法互动桥梁的刑事司法报道中体现的尤为突出。媒体基于新闻自由和知情权获得报道的权利基础,以此来监督司法活动。而司法又基于其的国家机关属性来对刑事司法报道回应或者限制。通过对我国刑事司法报道的现状进行分析,结合这其中我国媒体与司法互动的现状,对我国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完善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第一章绪论部分通过三个案例来引出课题研究的背景及目的,其后阐述了国内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阐述了刑事司法报道的定义及范围。“司法”这一词的定义范围有很多种,笔者由于选取的案例都是在起诉阶段至一审结束的阶段,所以本文将司法定义为广义说。同时对于本文的媒体,笔者只分析了主流媒体如新华网和地方日报,其他的并没有深入分析。最后通过分析刑事司法报道的权利基础及与其他权力的冲突,以此来分析刑事司法报道中媒体与司法的互动:媒体监督司法,司法回应媒体。  第三章对我国的刑事司法报道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基于不同的权利冲突我国的刑事司法报道有与刑事司法活动即契合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但是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价值,所以媒体与司法的互动的疆域应当是民主法治。  第四章对域外的经验和立法规制进行了分析。分析了司法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程序外言论限制的规定。以此来得出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司法应当理性面对司法,同时也要良性规范诉讼发表,平衡刑事司法报道的采集。  第五章对我国刑事司法报道中媒体与司法的互动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在选择了宏观原则下,对于两个规范媒体与司法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看法,并且借鉴美国的《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希望对我国的程序外言论规制进一步完善,以此完善司法对媒体的回应。同时也希望通过媒体的进一步自律,来完善媒体的监督。以此,让我国的刑事司法报道规则进一步完善,构建良性的媒体与司法的互动。
其他文献
抵押权与债权的关系是研究抵押权的一个基本问题。按照传统民法的原则,抵押权应从属于债权。在大陆法系中以法国为代表的许多国家都采取从属性原则。但以德国为代表的一部分国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都有规定。适用除外制度的生成对反垄断法协调垄断和竞争的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反垄断法的主要目的是禁
动笔书及此文的初衷,是想以民法典的编纂活动为叙述的基本着眼点,对俄罗斯民事立法领域自基辅罗斯时期至今1100年以来的发展轨迹作一梳理。 习惯上,按照是否有正式的专门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