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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日渐完善,而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障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这一现状,本文拟以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文章共分五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针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加强我国刑事被害人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第一部分界定了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概念即本文所说的刑事被害人是指自身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人,主要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反诉案件的反诉人四部分,接下来阐释了其基本特征以及诉讼地位。第二部分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法、英、美、日等不同法系国家对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并再进一步说明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国际标准,这对我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与启发意义。第三部分从深层次剖析了我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保护的现状,既肯定了我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同时又指出在理论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我国被害人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的措施,也就是在完善现有被害人法定诉权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被害人的刑事和解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一系列的基本制度以确保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利益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本论文从刑事诉讼法与犯罪被害人学相结合的角度,综合运用历史与实证、分析与比较等多种研究方法,内容涵盖了公诉、自诉、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诉讼程序,较系统的提出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全方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