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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得到快速发展,原先集中在公权力中的贿赂犯罪行为逐渐延伸到了公权力范围之外,出现很多非国家制度上工作人员的经济犯罪行为,这些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那么针对该类型犯罪,我国刑法对此进行了有效的规制,也产生了一定影响力。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无论在学术界抑或是实务界对于该罪的解读、适用上还是存在一些争议,因此,本文立足现有的社会背景,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围绕争议较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问题、犯罪行为认定、犯罪情节认定等问题重点展开论述,并结合现有的案例进行探讨,从而将本文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法沿革,概念和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从而准确把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法理念。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现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受贿中的犯罪主体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是对民众最为关注的医生、记者和社区、村民委员等自治组织作为重点分析,指出这三类群体在何种情况下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三部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情节、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进行论述,并对本罪既遂和未遂认定上做出重点阐述;第四部分,重点对该罪中出现共犯问题,尤其是有身份的人和无身份的人之间共犯的问题进行论述,从而对现有的本罪共犯问题做出正确的认定;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当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适用中突出的漏洞和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