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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是海上国土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估量的社会、经济、生态和政治及军事价值,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我国海洋邻国非常重视海岛立法,制定了大量有关海岛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实现海岛的价值。主要法律有《印度尼西亚海岸带和小岛法》、《菲律宾第1599号总统令》、《韩国无人岛屿保护与管理法》、《日本孤岛振兴法》、《马来西亚环境质量法》等。以上法律、法令主要规定了海岛综合管理制度和生态保护制度,综合管理制度中突出了海岛规划的重要性,系统规定了海岛开发许可制度,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定了环境保护基金制度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主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自然保护区制度。为了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0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了《海岛保护法》,该法对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岛资源生态有重要意义。不过海岛法刚刚实行,在实践运用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配合《海岛保护法》更好实施,可以借鉴周边海洋邻国在海洋管理和生态保护方面先进、合理的规定。本文主要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海岛法律制度的实践操作提供可行性建议。在海岛综合管理方面,应规定海岛管理规划、细化区域规划,严格规范海岛开发许可证申请程序,设立法定的海岛环境基金管理机构等。在海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制定专门针对海岛的影响评价制度。完善海岛权利登记制度和权利变更制度。本文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海岛及法律制度综述,即海岛的概念、基本属性、国际法上有关海岛的规定及国内法上的海岛法律制度。第二部分,简述了与中国大陆架相邻或相向国家海岛分布及行政管辖。具体包括朝鲜、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文莱八个国家。第三部分,论述了周边国家综合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规划制度、许可制度、环境基金制度。第四部分论述了周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涉及环境影响评估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及环境污染防治制度、防灾减灾其他制度。第五部分系统分析我国海岛立法现状。详细说明了海岛法立法发展、海岛保护法颁布及意义,《海岛保护法》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即:海岛权属制度、管理体制、规划制度、海岛保护制度。最后一节主要讲述我国海岛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通过分析比较周边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实践操作,以较大篇幅对我国现行海岛保护法进一步制定配套法律制度,从综合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对海岛规划制度,环境基金制度、海岛使用权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现实操作进一步细化,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海岛法中未提及的做了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