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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土地市场发育研究,由八章构成,主要内容略述如下: 第一章 导言 阐明中国古代土地市场发育研究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系统论述了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土地买卖和土地市场的研究成果,简明地指出研究思路以及研究中所需要运用的方法,概述了本研究的特色与有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 夏商周时期土地制度的概述以及土地关系的流转 三代时期,是我国古代社会奴隶制度产生、发展以及向封建领主制转变的重大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普遍实行井田制,土地所有制性质为土地王有制,国家禁止土地买卖。在井田制下,公田与私田经历着自身的衍变,并向私有化逐渐迈进,正因如此,西周中期,土地关系开始发生流转,出现了土地的赏赐、出租、赔偿、转让和交换的现象。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与土地市场萌芽的历史前提 市场是一个商品经济的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具有多层次的含义。(1)市场是社会分工的产物;(2)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3)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的场所;(4)市场是商品交换和商品买卖关系的总和;(5)市场是商品流通活动的综合反映。土地市场是土地买卖关系发生的场所,是由土地产权交易所形成的市场。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为土地市场萌芽提供了历史前提,社会生产力变革与商品经济的初步发展、土地私有化趋势的发展、各国变法对土地私有权的确认,分别构成了土地市场萌芽的经济前提、制度前提、法权前提。 第四章 西汉前期土地市场的萌芽 土地市场的萌芽需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是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其次是商品货币关系一定程度上的发展;再次是土地买卖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了“使黔首自实田”标志着封建土地私有制在全国的确立。西汉前期,由于休养生息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日益繁荣,商品货币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同时,土地买卖与兼并日渐盛行。故此,西汉前期,土地市场萌芽的条件同时齐备,土地市场开始萌芽。 第五章汉至唐中期土地市场的迟缓发育自西汉中后期至唐中叶,是土地市场的迟缓发育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得土地,土地买卖尚未成为人们占有土地的主要途径。同时,一是受到封建政府各种制度性因素的制约;二是由于广大农民的贫困化导致的购田自耕的有限性。正是基于这些缘由,土地买卖的数量和规模较为有限,土地交易的频率趋于平缓,土地市场处于一种缓慢向前发展的状态。 第六章唐中期至明中期土地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封建国家对土地“不立田制,不抑兼并”。中国封建社会比较完全、比较自由的土地私有制至此开始确立,土地从此才成为比较完全的商品,土地买卖遂成为人们占有土地的_L要途径,土地市场的范围与规模激剧扩大,土地买卖形式并呈多样化发展趋势。 第七章明中期至清前期土地市场化趋势的加快这一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业商品化程度日益增强,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地权转移的高频率与零细化,使得土地买卖愈以频繁。正惟如此,土地市场的发育呈现出新的特征:一是地权市场范围继续扩大;二是地权与资本的相互转化:三是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趋势得以加快。 第八章中国古代社会土地买卖和土地市场的历史作用通过对古代土地市场中土地买卖的资金流通的考察,揭示出土地买卖与土地市场为平衡和调节社会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平衡和调节社会再生产中积累和消费基金比例的必不可少的特定途径和手段,是调节社会财富的平衡器和蓄水池。随着社会分化的加剧,财富转移的加快和经济的多元化,土地市场发育日趋细密化和复杂性,土地市场作为社会财富的调节与平衡作用亦日趋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