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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1811-1872)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对晚清以后中国的学术、政治、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学术界对于曾国藩的研究,多着眼于探讨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封建伦理等方面的内容,有关其法律思想方面的著述则相对较少。而能同时把曾国藩的法律思想与实践联系起来研究的学术文章,则更为少见。但是历史人物法律思想的价值往往需要实践来体现,因此我选择了这个研究课题——论曾国藩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以期能对其作出较为全面和客观的分析和研究。十九世纪中叶,清王朝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帝国大厦濒于崩溃。曾国藩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值此危乱之际,“以书生带兵起家”,用军事手段镇压农民起义,戡乱于无形,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经世致用的法律思想。曾国藩法律思想的核心是“礼法结合”,主张在“一秉于礼”的前提下,通过“执法秉公”和“任法不如任人”的手段来达到以法治吏,以法治民的目的,最终实现以“仁”、“义”治天下。在对外交往上,鉴于中外实力的巨大差距,他主张“中外交涉,条约为凭”,静待时机,以徐图自强。本文将曾国藩置于晚清历史大变革的背景中,从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探讨曾国藩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渊源,社会时代背景,并结合其军政生涯和洋务实践,着重阐述了他法律思想中“礼法结合”、“执法秉公”、“任法不如任人”和“中外交涉,条约为凭”四大方面的法律思想及实践。研究曾国藩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不仅对认识曾国藩个人,而且对研究晚清以来中国社会之变迁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