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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钧儒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爱国人士、律师。他历经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一生致力于中国的宪政发展,为中国民主宪政做出了极大贡献。法律实践方面,留学日本的沈钧儒在看到日本实行君主立宪之后的强大,立志在中国也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在认清清政府立宪只是一场骗局之后,沈钧儒转而加入了革命的队伍,成为一名资产阶级革命者。沈钧儒积极起草宪法,希望中国能有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法律思想方面,他撰写大量文章,提出了联省自治、法治代替人治、司法独立、提高儿童家庭地位、妇女经济独立等主张,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很强的先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沈钧儒担任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任院长,参与制定了中国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建立了我国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体系。他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各民族团结,同时也为国际和平做出了不懈努力。沈钧儒的关于宪政、法治、人权及教育等各方而思想,对于历史发展和现实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他未认清改良这一途径并不能拯救中国,所提出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也带有时代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