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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生活条件大幅改善,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鲜明的变化,再加上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以及体力活动的减少,国人的体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超重和肥胖人数比例快速增长且仍保持上升态势。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愈加激烈,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外表歧视问题也日益凸显。工作单位最应该看重的理应是应聘者的能力,但当下的现实情况却非常残酷:那些有能力、但外貌平平的应聘者,还没有机会进入竞争圈,就因较弱的外形特征被淘汰。据统计,2017年,中国医美总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医美第二大国家。与此同时,健身大军也不容小觑,健身会员人数与同比增速都呈上升趋势。在这背后,除了表面上呈现出的越来越多的人去注意容貌、身体健康以及体型的训练,更深一层次表现出的是,在这个“看脸”的社会,人们似乎越来越在乎外形对个人经济状况的影响,特别是在意外形对于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所产生的影响。在我国,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大概来自三方面:一是由于我国对于外表歧视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没有可参考的法律条例;二是外表歧视在我国还属于一种隐性歧视,关注度远远不够,对该歧视的容忍度也较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歧视是被当事人默许的;三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使得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象较为严重,这就给雇佣者们提供了更多的挑选机会,要求随之变得更挑剔。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体型肥胖本身不是重点,那是一个个体化问题,重点在于对体型的歧视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方面,体型歧视行为会对被歧视者的心理造成创伤,甚至会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和悲剧的发生。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中的体型歧视会引发收入不均等、不公平等现象,扩大贫富差距,降低生产效率,降低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基于此,关注体型对于收入的影响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是对外表歧视和收入关系的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介绍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主要变量、统计样本处理及描述。第四部分报告关于工资的简单线性模型通过控制各种相关变量后的回归结果,分析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对工资的影响效果,该线性模型采用的是普通最小二乘法(OLS)的估计方式。我们还采用工具变量的方式,解决了模型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接着将个体样本分为肥胖和非肥胖两类,先对工资差异Oaxaca-Blinder分解方法进行说明,然后通过该分解法衡量由体型歧视造成的工资差距的程度,并对不同职业类型中BMI对于收入影响程度进行了补充说明。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利用CHNS中2011年的调查数据,从体质指数BMI——一个同时含有身高和体重两个体型特征的变量——出发,探讨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体型歧视问题。首先,我们建立收入回归方程,通过不断加入控制变量来排除由于体型造成的人力资本、职业单位的差异等而导致的工资差异,对全样本进行回归,来不断验证BMI对于工资具有显著、稳定且重要的影响,确定体型歧视的存在。再次,为了解决内生性的影响,我们选取了家庭其他成员的平均BMI作为个体BMI的工具变量,得到的结果显著性符号等不变。接着建立Mincer工资方程,将全样本分为肥胖组与非肥胖组,并分别进行OLS回归,接着对两组的工资差异进行Oaxaca-Blinder分解法分解,衡量体型歧视在工资差异中所占比例。最后我们得出了本文的结论:我国劳动力市场确实存在体型歧视问题,且体型歧视在肥胖和非肥胖两组工资差异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人力资本等因素造成的工资差异,肥胖和非肥胖人群的工资差异中歧视因素所占比重较大,肥胖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产生了影响不利。本文的研究创新之处有以下几个方面:(1)本文研究数据的可信度高。我们使用的是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调查(CHNS)最新的横截面数据,身高体重等体型特征变量,均有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测量,更可靠。(2)研究角度的先进性。国内现有的研究关于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体型或者外表歧视在经济方面的学术研究非常匮乏,本文旨在丰富经济学中关于外形歧视角度的文献研究。(3)研究变量的创新。本文严格按照国际医学上设定的BMI对应体型进行分类,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首次加入奖金变量,控制个体本身可能存在的懒惰、不上进的性格特征对收入的影响。(4)研究内容的创新。现有文献一般都仅限于证明身材外貌对就业以及收入存在影响这一层面,本文不仅证明了体型对工资确实存在显著影响,还通过建立扩展的Mincer方程,运用Oaxaca-Blinder分解法对工资差距进行分解,衡量了歧视因素(不可解释部分)在工资差距中的占比,以及其他人力资本对于工资差距的贡献度的大小。(5)内生性的处理。已有文献很少有对BMI和收入之间、以及其他不可观测因素影响BMI和收入等情况进行内生性处理的,本文通过构造个体BMI的工具变量进行回归,得到了更为可靠的研究结果。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1)按照学术惯例,研究工资收入以及工资差距分解最好采用的是小时工资率作为收入指标,但是由于选取样本的限制,本文最后采取的是个人去年一般每个月(含补贴)的工资。(2)本文涉及的个体是加入到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即有工作且有工资的个体,我们的研究结果也仅适用于所有有工作有收入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