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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是指在一段时期内相对固定的人类居住空间,聚落是一种有机的整体,是由实体的、空间的、时间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宗教的、社会的、民俗的、自然的等各种因素形成一个人工环境综合体。人地关系,是指人类生产、生活于某种特定的地理环境中,相互影响、互相制约,并构成一种关联互生的系统。
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观、人类居住学为理论基础,从地理学、社会学和文化生态学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徽州地区政区的设立和历史、农村的基层组织、生态环境、人地关系等基本情况.然后分析影响人地关系的三大因素:土地崇拜、宗族因素、人口因素。归纳总结在土地制度与中国聚落形态变迁的规律。并以徽州聚落为例,详细说明人地关系与徽州聚落形态的关系。
最后,整理出不同时期对应的乡村聚落人地关系,得出本文结论: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人地关系基础上的聚落新景观的根本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