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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运作不够规范,违规行为频发,严重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一系列违规事件的发生在对投资者信心沉重打击的同时也干扰了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无论是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目的出发,还是出于对报表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的证券交易所都有义务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违规上市公司进行审查,并公开发布违规处罚公告。其目的在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从而帮助利益相关者有效识别相关风险进而做出适当的决策。上市公司的报表使用者包括多方角色,如政府、公司股东、债权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公司一旦违规,难以避免地会对报表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损害,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大小取决于公司发生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本文选择从独立审计师视角来研究利益相关者对违规类型以及被处罚公司所采取的“修复措施”的反应。独立审计师通过对潜在风险的判断来决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以期在获取合理审计服务对价的同时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即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委托人进行审计定价的时候会将客户公司有没有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纳入考虑范围。本文以2007-2010年被监管机构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检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违规类型和违规公司变更高管的反应。在进行实证验证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第一,对于不同违规类型,会计师的审计定价存在差异。相对于实质性违规公司,披露违规公司的审计费用增加量较小,原因在于为实质性违规公司进行审计的独立审计师更易受到处罚.这说明违规处罚公告中的相关信息会影响独立审计师的审计定价。第二,公司违规后,为修复其组织合法性,违规公司会变更高管。这一措施可以抑制审计费用的上升。相对于实质性违规公司,披露违规公司的CEO(CFO)变更对审计费用上升的抑制作用更强。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了解违规公司的违规类型和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认定,从而对违规公司的审计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而争取风险溢价。另一方面,本文对优化违规公司的治理结构,形成高效的管理层轮换机制都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本文还从侧面为”一会两所”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提供了经验证据,从而提高我国上司公司监管机构的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