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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贷款损失税收政策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要求改革现行的不合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同时,我国金融业将在2007年全面对外开放,这更加剧了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改革的紧迫性。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就显得有意义和必要了。论文回顾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比较了部分国家贷款损失税收处理的具体实践,总结了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方法——核销法和准备金法(包括一般准备金法和特定准备金法),分析了这两种方法对税收中性原则的遵循和悖离状况,认为,特定准备金法比核销法更符合实践需要,更能满足税收中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从制度和实证两方面说明我国现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是一种中性偏右的政策,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了银行对贷款损失的处理,因此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政策必须改革。具体思路是,短期内以中性偏左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理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长期则以中性的税收政策保证我国银行的稳健经营;具体政策措施包括,第一,改变贷款损失的税收处理方法,第二,明确呆帐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的关系,第三,提高贷款损失准备的税前扣除比例,第四,重新修订允许核销的贷款损失的认定条件,第五,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监管部门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