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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标识,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的功能也日渐丰富,它除了是产品包装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同时还能起到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商标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特别是宣传工作时间长、公众知晓程度高、使用持续时间久、使用地理范围广的驰名商标。在利益的驱使下,驰名商标被“傍名牌”的现象屡禁不止。尽管驰名品牌在注册商标时会将一些相似商标进行抢注,但知名度较高商标被山寨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五粮液”系我国知名度较高的酒类驰名商标之一,其独特的命名方式“数字+粮液”经过长期使用,获得了极强的显著性。而市场上存在的三粮液、七粮液、九粮液等“N粮液”借光驰名商标“五粮液”,是典型的“傍名牌”性质商标,其中“九粮液”在此类产品中销量最高。九粮液的官方新闻稿中提到,九粮液是继黄河、《读者》、莫高窟、牛肉面之后甘肃的第五张名片,曾号称甘肃省高端名酒第一品牌。本文以五粮液公司诉滨河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为例,对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希望能为解决“傍名牌”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近似商标的认定问题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提供实践经验与理论参考。五粮液公司诉滨河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为我国各级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提供审判经验。论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该案件的整理回顾。通过阐述基本案情并分析一审、二审、再审中各级法院的判决结果,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是对本案相关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首先,分析滨河公司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在本案中的实际使用方式,以及该使用方式是否侵犯了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其次,对本案一审、二审中近似商标认定的理论进行分析。判断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的核心标准为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在判断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具体因素,包括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商品的特性等等。最后,分析本案中滨河公司提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与描述性使用抗辩主张是否成立。第三部分是由本案引发的法律思考。首先,分析商标侵权类案件中对商标使用方式认定的难点,并提出因商标使用方式而造成商标侵权类案件的司法和立法建议。其次,分析目前我国商标侵权类案件中近似商标的认定难题,并基于本案的审理经验与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上述讨论,为我国司法实践审理因商标使用方式而产生纠纷类案件与近似商标侵权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