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出台至今已20多年,这是我国政治上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创举。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传统农村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让“被管习惯”的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开始复苏,为落后的农村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社会日趋多元化,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正面临巨大的挑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1”的原则,作为村民自治主要载体的村民委员会本应该成为村民的“当家人”,却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呈现出角色多变、权力异化等现象,严重的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为此,全国一些地方进行了新的治理模式的尝试,一时间“两票制”模式、“一制三化”模式、“一肩挑”模式、“青县”模式、“温岭”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被各地纷纷效仿,虽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效,却难掩其消极作用。从本文对其中四种比较有代表性的模式的评析可以看出:许多农村地区的治理结构并不合理,往往没有既体现党的领导、又确保农民当家作主地位,既能保证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又能确保村委会各项自治职能顺利执行的制度安排。基层政府、村“两委”、普通村民之间的矛盾冲突已经威胁到了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腾飞。本文立足于吉林省北部地区A镇——一个完全依靠农业的乡镇,通过调查发现,A镇下辖14个村的村委会周旋在基层政府的“准代理者”、村党支部的“零和博弈者”、普通村民的“边缘代言人”等角色中疲于应付。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传统单中心治理模式催生的压力型体制给作为最低一级国家政权的乡镇政府层层施压,并下达各种刚性指标和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只得调动各种资源完成任务给上级政府以满意答复,而由群众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村委会则是其“准代理者”的必然选择。二是相关法律规定不全面、不明确造成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权力来源不同、职责权限不明确、基层政府管理职能越位缺位等,从而引发的村“两委”矛盾。三是经济收入萎缩的因素刺激下,村委会面临职能开展动力不足、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的现状,从而进一步沦为“边缘代言人”。四是村委会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限制以及普通村民“搭便车”心理的原因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村委会职能的发挥。为解决村委会的多重角色困境,本文针对单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最关键“压力源”入手,引入多中心治理模式,构建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农村民间组织有效补充——体制内精英、非体制内精英、普通村民“多元共治”的制度安排,将每一个参与自治的行为主体都置于治理网络之中,平等对话、共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