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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高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是全面了解土地利用现状水平、实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基础。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自身的生长规律,其为城市系统中任意两个要素之间或某一要素与整体之间的标度特征,直观表现为一个变量的生长速度与另一个变量的生长速度不同,是一种异速生长规律,即标度律。基于城市标度律对现行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中的评价方法进行修正,可使评价方法更贴合实际。本文以290个地级市或直辖市作为研究对象,以2016年作为评价时点,对所有研究对象利用规程中的评价方法进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其计算结果作为修正方法评价结果的参考依据。在修正方法中,结合国务院采取常住人口数据对城市规模进行划分的标准,引入城市度量与城市规模之间的标度律对现有评价方法进行修正。并得出以下结论:(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受城市规模与城市度量间的标度律影响,利用标度律对评价方法进行修正有实际意义。以利用强度指数作为修正指标,引入其与城市规模之间的标度律进行评价,具体的修正指标及相应修正系数如下: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标度律系数为0.44,常数为0.02;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标度律系数为0.36,常数为0.03;建设用地地均地区生产总值,标度律系数为0.48,常数为0.01。据此对原方法中忽略城市内在规律的固定评价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一个可随城市规模而变化的评价标准,进而使评价方法更加完善。(2)规模小的城市,修正之后的总指数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原结果更高,而且随着城市规模越小,总指数上涨越多,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高越多;反之亦然。由此可知,在考虑城市的内在生长规律后,对于规模越小的城市的评价标准应当更低。说明尽管小规模的城市以现在的土地利用水平来看尚不足够节约集约,但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自身会呈现愈加集约的趋势,小规模城市的评价标准降低正是融入了这一城市的生长趋势的表现,规模大的城市则相反。(3)利用强度指数的作用是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水平,引入标度律对利用强度指数进行修正,该修正方法提供了在城市的生长规律下未来不同阶段的土地利用现状水平,据此可完善对未来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