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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已成为我国政府的改革目标。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不断增加我国社会的自主的能力,促进社会的正义感,维护社会安定,要做到对公民公平,这样才能带动社会活力,才能增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为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必须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基础,这是我国未来政府的发展趋势,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以改革我国经济体制为目标,不断创新,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任务。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的更快的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坚持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原则,在不断的创新中前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依法进行政府服务职能建设,建立政府问责机制,实现政府建设的高效、法治、责任政府形象,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道路,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为目标,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本文从和谐社会的内涵与服务型政府的特征进行研究,理论联系实际,指出了服务型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进而阐明了和谐社会下服务型政府构建存在的不足,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思路。第一部分主要是相关内涵及基本特征。本部分分别介绍了服务型政府和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和谐社会是一个宽容、有序、多元、理想、诚信、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为本位、以服务为宗旨、的法治、高效透明的政府。本部分还分析了和谐社会中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是和谐社会下服务型政府构建存在的不足。本部分从政府反映出的普遍现象入手,对政府和公务员就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缺乏政府服务意识、政府服务制度不健全、政府服务队伍不完善、政府自利性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是和谐社会下服务型政府构建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本部分就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存在的不足和目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政府职能现状,做了详细概括和总结,主要是分析了传统行政文化的不良影响、政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不完善和民间社会组织不发达、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第四部分是和谐社会进程中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原则及具体思路。本部分就推进和谐社会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具体思路展开讨论。政府在和谐社会下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政府职能分配不均的问题,要想在整个社会树立政府威严,提高政府公信力,就要规范服务型政府行为,依法行政。正所谓“执政只要在于民,行政之要在于法”,政府只有做到了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本文还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具体思路,要培养公务员的服务行政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行政理念,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每一个党员必须牢记在心、付诸于行动的根本原则。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和监督,只有政府付出了,公民才会满意,有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和服务政府的构建,当然还必须建立健全政府制度,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渠道。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前提条件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桥梁,发挥群众的能动性,共同创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