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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电力、铁路运输、邮政等自然垄断行业与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自然垄断所具有的固定网络系统、巨大的沉淀成本等特征,使得自然垄断一直游离在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之外,但是缺少法律规制的自然垄断行业却出现了种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自然垄断是否是合理的垄断,应否受到反垄断法规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并实施,对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应当如何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当前热议的话题。本文试图在厘清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改革及法律规制的实践,明确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并以自然垄断行业业务分拆为切入点,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制途径等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的理论分析。本章对自然垄断的性质做出了认定,并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所具有的四个方面的特征。在对规制概念作出界定和阐述的基础上,又论证了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本章为本文提出的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有效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论证和支持,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改制经历及法律规制现状。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特殊性,认为我国自然垄断行业中政企不分,行政垄断严重。继而又介绍了我国电信业、电力业、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等相关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规制改革的经历,指出了政府规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些为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制打下了坚实的事实基础。本章又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分别指出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自然垄断行业立法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缺陷。第三章介绍了经济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及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美国、英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具有先进的市场规制制度及丰富的规制经验,尤其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这三个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都进行了放松规制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尤其注意了法律对自然垄断行业规制的作用。通过分析经济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改革和法律规制经验,为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规制提供了可以借鉴的蓝本。第四章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的途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是要实现业务分拆和政企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区分开来,分别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途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部分。本章最后还提出了完善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法律规制机构设置的建议。第五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自然垄断行业的成长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在完善我国法律规制的情况下,促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