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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进行不断地研究,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体系的相关做法和经验教训后,于本世纪初逐步对预算制度、国库制度以及政府采购等制度进行了改革。其中,国库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则从立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本文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论沿革着手,对上海海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政府采购工作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对上海海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比例过低、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程序复杂且条件苛刻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成本过高这三大问题进行探讨,并运用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垄断理论等进行分析,试图解析这三大问题的成因。 针对三大问题,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尝试着提出相关对策。一是通过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缩短集中支付审批环节,归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二是通过组建政府采购方案评审专家组,建立政府采购方案评审办法和政府采购应急响应中心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评价体系建设;三是通过逐步增加分散采购比例,建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分中心或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属地化管理等方式打破政府集中采购垄断化经营,降低政府集中采购成本;四是完善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从制度层面解决三者在执行层面上的矛盾点,理顺三者关系,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健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采购人员专业化水平,从而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政府采购更加完善,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阳光下的交易”。 在结语中作者认为只有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双管齐下,才能解决国库集中支付下政府采购工作出现的种种弊端,才能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为我国的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