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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权是侦查机关代表国家针对涉嫌犯罪的个体依法进行追诉的权力,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享有广泛的刑事职权。而与此相对应的侦查监督制度却并不完善,滥用侦查权的情形仍普遍存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当前的侦查监督活动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实践中的不同认识所致,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效果仍难尽如人意,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着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侦查权滥用现象。本文在认真分析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侦查监督制度中合理、科学的因素,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一些构想。全文共分五章:
论文第一章是对侦查监督制度的概述。本章阐述了侦查监督的渊源和内涵和侦查监督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础。笔者从古今中外介绍了侦查监督的渊源,要精确科学的定义侦查监督,就必须明确侦查监督与侦查制约、侦查指挥的区别,以及侦查监督的开始时间、侦查监督的内容。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不受侵犯,防止侦查权过于膨胀而对其进行制衡,促进程序公正的实现是建立侦查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
论文第二章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不同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考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提供理论借鉴。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笔者选择了法国、德国两个国家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考察。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笔者对英国和美国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分析。同时,笔者又对两大法系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了比较。
论文第三章对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现状、特征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笔者从侦查监督的主体、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等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侦查监督的现状。我国侦查监督机制的缺陷表现在:一是,立法上的缺陷,造成监督依据不足。二是,检察机关的监督缺乏同步监督。三是,侦查监督体制缺乏合理性。
论文第四章对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相关对策进行了评析。概括起来,主要由检警一体模式和检察引导侦查机制两种思路。但这两种机制均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不能为我所用。
论文第五章对我国的侦查监督制度进行完善。我国的检察监督一种全面的法律监督是完善我国侦查监督制度的立论基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监督,同时建立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侦查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