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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在网络上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的背景下,公众对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件高度关注,当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大众的认知存在分歧时,往往容易形成汹涌的舆情,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2017年山东聊城于欢案和2018年江苏昆山砍人案,就是两起社会舆论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典型案件,这两起案件都受到社会大众广泛关注,将这两个案件联系到一起的关键词就是正当防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状况不甚理想,大多数案例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定性存在问题,轻易否认存在不法侵害,对防卫限度认识不当,常以损害结果严重来认定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属于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并没有被有效认可,司法正义无法得到有效伸张。随着于欢案和昆山案在网络流传,正当防卫的刑法知识得到了全民普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防卫过当这些法律术语,频繁出现在公众媒体的讨论空间。在于欢案中,一审法院认定于欢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这一结果一经发布便引发公众质疑和讨论。有人发出质问,母亲受辱为何不能反击。在昆山砍人案中,群众一边倒的认为砍人案中的骑车男于海明不仅属于正当防卫,甚至还是为民除害,是在无故被人用刀追砍的情况下,不得不做出的反击行为。人民群众对正义的理解是出于其朴素的价值观,对辱母之耻的反击,对飞来横祸、无妄之灾的反击,在群众看来绝对是正当的。在某种层面上,法律的正当性,本身就包含了被人民群众认可的可接受性。如果在警方及时通报案情的基础上,社会舆论对司法机关的作为,对法院裁判依然有很大意见,就值得我们去思考,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上必然存在着某些问题。在于欢案和昆山案这两起社会热点案件中,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影响,对之后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深远意义,对比很多没有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来说,这两起案件中社会舆论影响了正当防卫的认定。虽然目前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影响还局限于个案,并不具备普遍性,但从九年前的邓玉娇案到如今的于欢案、昆山案、赵宇案,虽然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依然少见,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因为这些受到舆论关注的案件,正在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实务中的进步。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近两年社会舆论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两大典型案件,2017年山东聊城于欢案和2018年昆山砍人案,主要介绍这两个案件的基本案情,争议焦点以及社会舆论对其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得出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产生影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产生的影响,首先研究了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认定影响的空间,然后研究社会舆论影响正当防卫认定的原因,最后分析社会舆论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有改善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的现状、对案件审理过程有监督作用、有助于实现正确引导公众认知的社会效果这三个方面。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非理性的社会舆论违背司法正义,影响法官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定,破坏程序正义、削弱司法权威这三个方面。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消除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的消极影响的建议。首先应当明确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其次要加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最后要注意协调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的关系,以期能达到减弱社会舆论对正当防卫认定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