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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言“分红权”是一项股东以投资者身份所享有的基础性权利,是基于股东投资目的产生。股东之所以进行投资活动就是为了从公司的经营中依据其投资份额获取利润。本文主要是对我国的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权制度进行的研究。2011年,证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分红新政”的话题一时间成为热点。这也反映了我国目前股市的一个普遍而又很实际的问题,那就是许多上市公司明明运营盈利很好,也不进行分红。为了解决中国股市“铁公鸡”现象,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利,笔者将尝试在现有的股东分红权的基础上,来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上市公司的股东分红权制度。本文先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权的相关概念为切入点,通过了解股东分红权定义,特征等,从而全面和深入的理解这一制度。在纵览其他国家关于此制度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现我国相关法律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因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从以前的传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投资者相对比较单一,股权结构也不太合理,使股权相对过于集中化,进而也影响到了股东分红方面。在法律制度这一方面,旧公司法强制规定股东进行股利分配,且股利的分配结构单一不具有多样性,规定的也相对粗糙不够细致。对股东的分红权益保护不足,对违反分配的处罚规定也不严格。新公司法在修改时对股东分红权的相关规定做了一定的改善,使股东分配的方式变多,也加大了中小股东分红权的保护。但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像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这方面立法的易变性;对抽象的分红权制度和具体的分红权制度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区分标准;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存在着一股独大的股权高度集中的现象,也因此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下,出现控制股东因其出资多的优势,在股东分红的决定中,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去损害其他股东的分红权益;也存在着一些股东利用法律规定的漏洞,过多的提取任意公积金而不进行分红;同时对于这些因违法分红行为受到损失的其他股东,法律对他们的保护不足,救济方法也不明确。在实践中,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不分红或者少分红的现象。虽然股东分配的方式较多,但其中权限交叉不明确;股东的分配也缺乏稳定,波动较大;违法分配的问题还是很严重。而且税收制度也不完善,政府和证券会对上市公司分红的监管力度也不够。经过分析研究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分红这一领域,无论是法律还是实践中都存着一定的问题。关于如何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权制度,笔者构想了对其最直接的完善途径,即建立强制分红之诉。关于强制分红之诉的制度构建,先得明确何主体享有提起该诉讼的权利,还需明确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方面。最重要的是如何规定该诉讼使用的前提条件,否则将造成该诉讼的滥用,损害控制股东的权益,并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将提出其他完善措施对股东分红权进行间接的保护,像完善公司中小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对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等。笔者希望通过以上的研究,能够使股东在进行分红过程中的利益得到平衡,矛盾得到缓和,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在此处的规定,也希望能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