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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的规定与实施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民主化与公正化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虽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作出了规定,但是没有确立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理论上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衡,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权的渊源和涵义出发,考察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规定,对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司法实践现状实及缺失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述了律师在场权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可行性,在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具体构想。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文写作的动机与目的。
第一部分明确律师在场权的渊源及基本涵义,通过考察国内外对律师在场权相关立法的规定,总结出律师在场权的基本特点,为下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律师在场权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第三部分论述了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必要性。
第四部分论述了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第五部分提出了确立我国律师在场权制度应具备的内容,并为保障律师在场权落到实处,从观念、制度、物质三个层面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本文结语部分是对全文的主旨进行概括,提出设立律师在场权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加快刑事司法民主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努力确保律师在场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