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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因贫困、疾病等产生的弱势群体一直存在,因而对其开展的社会救助也将并存,社会救助亦是社会发展中重要的研究主题。然而,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下社会救助的主体以及救助模式都存在巨大差异。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经历了由单位制包揽到社区化服务的过程。目前,社会救助的“社区化”是在社区建设背景下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趋势,诸多地区均在探索如何调动社区资源,将社会救助充分融合到社区发展建设中。 差异性是人的基本特征,因而不同需求群体对救助内容、方式的要求也各不相同,身体状况差的人想要得到更多的医疗救助、孤寡老人希望能获得精神慰藉而不仅仅是物质救助等等。因此,提供什么样的社会救助需要根据弱势群体的特征、救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抉择。将社会救助放到社区层面执行落实,则能有针对性的为不同需求的困难群体提供相应的救助。 本文分析了A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方式上的制度创新——以社区为依托开展“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在基于社区发展的基础上强调要同时注重社区困难群体的精神救助与物质救助。所谓“社区公益服务”是指由社区困难群众向所在社区提供各类社区服务,同时领取津贴性质的补助。A区在个人发展以及社区发展的层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社会救助形式,取得了兼顾保障与发展的社会救助效果。首先,充分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了困难家庭的生活质量;其次,则使社区困难群体摆脱“边缘人”的处境,积极融入公共生活;再次,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社区自治,推动了社区发展。 然而,这样一种符合发展型社会救助理念的制度设计在其具体的实践中也陷入了制度实践偏离政策初衷和效能低下等困境。研究发现,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和资金保障问题,还有对政策制度本身的认识问题等是造成这些困境的主要原因。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造成城市社会救助社区化过程中的实践困境的原因,这对于提高社会救助社区化的程度,充分发挥困难群体的发展潜能,完善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