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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人大的监督权是人大四项基本职权之一,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必不可少的职权,对保障人大其他权力得以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人大监督权的实施情况如何,实际上也是衡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文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作为研究对象,通过与西方国家议会监督制度的比较,考察人大监督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完善人大的监督权进行了思考。本文主要分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人大监督权的发展现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在监督权实施方面取得的成就作了总结,并对发展现状作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中外议会监督制度的理论差异。首先,对西方议会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础——西方政治学说进行了介绍;其次,对我国人民民主监督思想作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针对西方议会监督的实践进行了介绍,诸如对政府行为、政府人事、财政等方面给以阐述。第四部分主要对人大监督的未来提出了几方面的建议。首先,需要加强监督机构、人事的本身建设;其次,对政府行为监督、财政监督探索建立合理机制;最后,在当前信息社会的背景下,还探讨了行政权监督的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