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自颁布修订实施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了。它为保障智力成果和鼓励智力创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近些年来学术界日益泛滥的“一稿多投”现象却屡禁不止,并且在出版社、作者和读者三方群体中产生了强烈争议,不由使我们对《著作权法》关于一稿多投问题的规定产生了一些思考。“一稿多投”不仅关系到出版社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作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和最大化。在知识经济和信息爆炸的时代,对此问题予以深入研究,对于完善现有立法和规范学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为视角,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一稿多投”现象背后所隐含的法律问题,从而对这一现象的成因、法律性质、立法漏洞进行全面剖析,最终为这一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笔者认为要解决“一稿多投”问题,首先必须要对这一行为进行界定和分类,对固有的“一稿多投都是违法”这一观点进行澄清,才.能客观合理地解决该问题。在传统的《著作权法》角度分析“一稿多投”的基础之上,通过运用《合同法》原理,对“稿约”、“投稿行为”、“刊用作品”等行为进行法律性质界定,将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化,有利于合理归责,从而使问题的解决合法合理。同时,《著作权法》第32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3条存在的立法漏洞造成了著作权的空洞化,更加强化了作者的弱势地位。因此,对于该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法律、出版社和学术道德建设三个方面着手,将事前预防和事后惩罚相结合。应当完善现有法律,采用合同方式避免“一稿多投”,使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法定平衡;出版社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作者沟通的同时应当与作者签订书面合同。在此,出版社尤其应当参考借鉴国外优秀期刊的审稿制度,从而简化审稿程序和确保审稿的公正性。改革我国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成立学术监督机构,通过加快学术诚信建设可以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