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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人类行刑的一次重大历史改变,在西方国家具有较长的历史研究和实践价值。然而它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从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写入“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社区矫正制度,为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奠定了十分坚实的基础。以实践成效为视角看待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发展需要配套与之对应的和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这不仅是保障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朝着健康方向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本文将社区矫正执行中的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两个方面作为考察视角,首先通过刑事案例阐述当前社区矫正在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然后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相关的社区矫正制度,分析国内外制度的差异性,进而提出如何通过刑罚制度改革来确保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除去引论和结语外,共分三章。第一章:社区矫正在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该章主要以具体案例阐述了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在执行层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与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比较分析。该章主要分析了国外相关的社区矫正制度,并对我国与国外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差异性分析。第三章:改革刑罚制度确保我国社区矫正健康发展。该章主要讲述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从立法层面和机构建设层面进行改革,提出一系列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构性意见以确保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