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房产出租中的国资监管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ueenie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县级的国有独资企业处于改制不成,监管困难的地位。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的程序上,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都还不能确定自己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从国资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两方面看,县级的国有独资企业亦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在法律上,应该遵循国资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损害作为政府代表的出资人的权益的前提下,对国有房产进行出租的经营权上,享有自主的决策权,但是也受到出资人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限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处于出资人的地位,在不干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对国有房产进行出租决策的前提下,利用享有出资人的各种权益,从而可以间接的对国有房产出租的决策和程序做到其出资人应该做到的影响,以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国家出资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不仅在对国有房产进行出租的过程中履行各自职责外,还需要对原承租人的权益给予一定的保护。本文从案例出发,主要说明了以下几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对国家出资企业的经营权限和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进行分析,针对案例,国资监管机构如果做到对企业的监管。第二部分主要是总结第一部分的分析,铺开来说明国资监管机构如果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企业的监管权限,另一方面就是说明如何保证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第三部分主要是讨论国家出资企业和国资监管机构以外的第三人——原承租人的权益,对原承租人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进行讨论。
其他文献
近几十年来,我国正进行着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场社会变革的时间之长和力度之强都是史无前例。其难度之大也是其他国家都难以想象的。变革意味着将会涉及到各种利益团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普及,互联网对接受新兴事物能力较强的大学生来说,影响尤为深远。网络社群作为当前大学生进行人际交往的一种新兴的社交平台,它不仅将用户现实的社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进一步丰富了人才培养的深刻内涵。高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德育为先,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人类社会现代化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人们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在加快,对大自然的破坏在加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危机成为全球共同关切的问题。生态问题既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实践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