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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教会与国家之间经常发生冲突,不过一般都可以得到平息。通过12世纪60年代英格兰的贝克特争论,本文将梳理这个“冲突、平衡与和平”的过程,并关注贯穿其中的教会自由问题。 斯蒂芬统治时期教会得到了一些有关自由的承诺,亨利在统治早期与教会进行了一些合作,不过国王权利与教会自由之间的相互试探从未间断。引发贝克特争论的三个核心问题是:以土地和郡守辅助金为代表的教会财产问题;以犯罪教士问题为代表的司法权力争夺;以《克拉伦登宪章》为代表的王国习俗与教会自由之间的冲突。贝克特被迫流亡后,英格兰教会成员对贝克特及其事业产生不同的意见。不过,他们同样重视教会的自由和安全,对英格兰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关系有着共同的追求。 基督教世界复杂的政治关系影响着贝克特争论的进程与发展。在宗教情感与政治考虑的推动下,法国国王路易七世参与教皇使团的多次调解,为亨利和贝克特之间的协商和会谈创造条件。与此同时,由于对立教皇的牵制,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在维护英格兰教会自由的同时,为防止教会分裂的扩大化,更加重视英格兰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和平。在惩戒与会谈的共同作用下,1170年7月,亨利与贝克特达成弗雷德瓦勒协议。不过,国王的承诺在英格兰并没有顺利兑现。1170年圣诞节期间,贝克特在圣坛前被国王的骑士残忍地杀害。这个事件给予英格兰再次调整教会自由与国王权利边界的机会。 中世纪的教会自由既涵盖教会的尊严和荣誉,还包括在选举、法律、法庭、纪律、税收等问题上豁免于世俗干预的权利。以贝克特为代表的英格兰教会不满足于缺乏自由的和平。中世纪教会把拥有独立于世俗权力的自由作为它与国家合作的重要前提。不过他们也没有放弃和平的目标。争论的意义在于为协商创造可能,教会和国家都做出相应的让步与妥协,不让任一方可以压倒另一方,大致保持在各自领域中发挥主导的作用。它对现代人们的启示在于:自由与和平可以是同时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