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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分化以及彼此之间界限的日益明朗,政府已成为公共领域中的基本构件和主导力量。只要谈到政府,“责任政府”都是一个表达公众强烈政治诉求的强势术语。无论是政治学上权力制衡机制的确立,还是公共行政中官僚科层体制的设置,以及各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介入,都无非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运用权力的过程中更好且更多地负起责任来。在现实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事务的日益繁多复杂,权力本身所具有的毒素加上个人私欲的膨胀往往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背离公益的轨道,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行政问责的程序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本文运用了理论联系实际法、比较分析法和辩证逻辑分析法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进行了试探性理论研究。全文主体架构共分6大章节:第1章为引言,对论文选题背景、选题价值与意义及国外内研究现状进行了综合提炼与概括;第2章,对责任和责任政府相关概念的内涵进行了科学界定,并阐述了构建责任政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第3章,对行政问责制的内涵进行了科学解构,概括了行政问责制的政治功能及其基本原则,并对行政问责制与建立责任政府的逻辑关系进行了科学分析;第4章,借鉴了西方国家行政问责制度及我国香港地区高官问责制的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能有所裨益;第5章,对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度实施状况进行了客观分析,指出了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和不完善之处,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传统政治文化生态及制度因素层面两个视角进行了系统分析;第6章,对健全和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了尝试性的对策分析与探讨,分别从完善行政问责环境、重塑行政问责文化,加大异体问责的力度,加强行政问责制配套制度建设及行政问责制立法等角度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