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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自由刑在我国现行刑罚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短期自由刑的适用无疑在其他刑罚种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弊害,短期自由刑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明显。交叉感染、罪犯标签化、不易社会化、改造困难等弊端将短期自由刑的适用推向了风口浪尖。故此,在立法上,应当构建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首先增设公益劳动、资格刑,作为短期自由刑执行的替代措施;在易科程序上,设立易科的启动、监督程序,为短期自由刑易科提供程序保障。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中均有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制度做出规定,但是我国存在易科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刑罚的轻缓化、效益性、公正性、人道性作为易科的理论基础为易科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理论依据;德国、英国、俄罗斯、我国台湾、澳门等地区的立法例为我国短期自由刑易科提供了借鉴。另外,随着近几年在我国有些地区“社区服务令”的适用,对我国构建短期自由刑易科提供了现实经验。故此,借鉴国外和我国地区立法模式,我国构建短期自由刑易科制度是可行的。构建的具体设想:将短期自由刑易科为罚金、公益劳动、资格刑,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执行的弊端,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刑罚的目的,更好的改造罪犯,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